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生效實施,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全面兩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正式實施。對于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晚婚、晚育假和生育登記等問題,1月15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和省衛生計生委相關領導對相關問題予以解讀。
焦點一: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生育的二孩是否符合政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全面兩孩政策在全國都是當日起實施的。然而安徽省修改后的條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實施。對于1月1日至15日期間生育的二孩,是否符合政策?很多人提出疑問。
“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理,全面兩孩政策在安徽也是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據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曉林介紹,凡是依據全面兩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間在安徽省生育二孩的,都是合法生育。
焦點二:婚假究竟多長時間?
此次條例修改的一大亮點是取消了晚婚和晚育假。部分網友反映婚假時間太短,甚至籌備婚禮的時間都不夠,今后是否會對婚假時長進行重新規定?
據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楊武介紹,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依據上位法修改內容刪除晚婚假。
焦點三:產假是否“縮水”?
此次條例修改刪除了“晚婚的初婚者,延長產假30天”,以及“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等規定。為此,許多產婦擔心,取消了晚育假,是否意味著產假時間縮短。
依據上位法修改決定,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雖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規定對符合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男方護理假為20天。
焦點四:審批變成登記,有什么變化?
以往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內須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并且在生育后45日內辦理生育登記。此次條例修改,規定實施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此次條例修改,明確了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依法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楊武介紹,按照現行一孩生育登記服務的要求、流程和時限辦理二孩生育登記;登記地點由過去的夫妻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擴展到為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有條件的可在村(居、社區)登記;對可以通過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實的信息,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對少數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的流動育齡夫妻,婚育狀況和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的,由夫妻雙方親自對其婚育情況真實性作出承諾后,予以登記。
對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實行生育審批,應當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再生育。
焦點五:對不符合條例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會撫養費?
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明確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焦點六:安徽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否還發放?要求生育二孩的,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獎勵是否追回?
依據上位法修改決定關于獎勵優惠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立法精神,此次條例修改,明確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繼續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依法享受條例規定的各項獨生子女獎勵優惠政策。對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光榮證。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享受相關獎勵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追回。(省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