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國建筑業邁入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行列,屈指算來,已經有15個月的時間了。
15個月來,營改增的實施情況和效果如何?根據中國建筑業協會的部署,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先后在北京選擇了19家企業和3個建筑業協會進行調研。這19家企業均為建筑施工企業;3個協會包括2個區級建筑業協會、一個市級建筑專業協會。
調研中的企業,均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財稅培訓及業務實踐等途徑,不斷加深對營改增政策及做法的了解,并按照增值稅的有關政策,進行了增值稅的計算與交納工作。
這次調研,了解到值得關注的情況如下。
一、企業稅負,說法有三
(一)約三分之一的企業反映“稅負降低了”
約三分之一(即31.3%)的企業反映,“降低了稅務負擔”。
這里有駐京央企、市屬集團公司和冶金建設在京企業等。他們得以降低了稅務負擔,原因有二。
1、企業重視,管控得力。對營改增,從領導到職工,從經營到管理,從采購到項目,都有廣泛的共識和可行的舉措。企業采購環節規范化,抵扣環節控制得力。實行增值稅后,企業的稅負同比營業稅降低0.1%-2%。
2、工程項目運作管理規范。如北京市重點工程——北京通州區行政副中心工程,從投資方到市住建委,監控嚴格,運作規范。所以參建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單位不敢懈怠,在采購和施工中嚴格把關與管理。據在此承擔機電專業分包的某單位介紹,他們在2017年上半年繳納的增值稅,同比營業稅降低了萬余元。
(二)少數單位稱“沒有影響”
調研了解到,12.4%的企業反映,實行營改增后對企業的稅負“沒有影響”。這樣的企業有北京馳名企業和承建政府工程為主的環保建設企業。
(三)多數企業說“稅負增加”
令人驚嘆的是,超過一半,即56.3%的企業認為“增加了稅費負擔”。其中23%的企業反映稅負提高0.1%-5%不等,另33.3%的企業反映稅負提高了2%-3%。這些企業中既有央企專業企業、市屬集團公司、集團子公司,也有區屬企業;既有傳統房建企業,也有裝飾裝修企業、市政工程企業。企業中,中小企業占多數。
其稅負增加,分析原因有三點。
1、企業承接的任務規模小,作業流動快,使生產成本增加;上下游關系復雜,供貨單位多元化、小型化,涉及增值稅部分難以準確、完整的識別和判定,致使企業隱形成本和實際成本增加。用于可抵扣的銷項稅額度低、數量少,致使企業稅負增加。
2、企業在京外承攬的工程,地處偏遠,建筑市場不發達,又缺乏規范管理。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等材料,供應商不能提供進項稅票,致使企業成本增加,稅負提高。
3、企業稅負增加,有業主的因素。國家政策規定,對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項目,可以按照簡易辦法計稅。但一些業主從私利出發,要求施工企業開具11%銷項票,否則不給你預付款或進度款。可是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項目沒有進項稅票。這些業主的無理和強勢,無形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稅負。
4、收取預付款,抬升了稅負。“增值稅實行收款開票就要交稅。”某單位承建的中醫院項目,合同價3.19億元,預付工程款1.8億元。因工程開工不久,銷項稅有1782萬元,但取得的進項稅僅為126萬元。項目當期的稅負高達9.21%,遠遠高于營業稅稅負。而根據結算確認的收入僅為2103萬元,實際稅負遠遠低于繳納的稅金。
上述因素,導致企業稅負增加,不乏有大企業。以某集團公司為例,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該集團公司和其子公司(二級公司)中標合同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共52個,合同額198.9億元。已確認銷售額(含稅)37.75億元,銷項稅額3.74億元;扣除分包抵扣后,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0.51億元;進項稅額2.49億元;企業所在地繳納增值稅0.74億元;繳納增值稅共計1.25億元,整體稅負為3.67%,高于營業稅的稅負。
二、企業抱怨,辦稅難度大
這是調研中企業的一致呼聲。其原因,主要如下:
(一)企業辦理計稅和納稅的專業人員少。合理的人員比例,尚未形成共識。人少,跑的事不少,既費精力又耗體力。
(二)辦理計稅和納稅的專業人員的業務素養岑差不齊。
尤其是分公司和工程項目辦理計稅、繳稅的,有專職的還有幫忙的,“辦瞎事”、“跑冤枉路”是常有的事情。
(三)增值稅規定了預繳制度。依據增值稅的規定:建筑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在京外施工收到預付款、進度款后,要到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預繳兩個點的增值稅。每月的15日之前,企業還要在注冊所在地的稅務所繳納上月的增值稅。中小企業一年工程幾十個或成百個,大企業一年的工程要大幾百甚至上千個。企業稅務專管人員為了繳稅,練了無數“有用功”,也做了許多“無用功”,“疲于奔命”。
(四)在京跨區施工,也要辦預繳增值稅。令人不解。
據企業同志介紹,北京市財稅部門曾一度規定“取消跨區施工預繳增值稅”。但只實行了幾天,就胎死腹中了。明明是減輕企業負擔之舉,不知何故執行不下去。
三、企業走出去,遭遇不同對待
企業走出去拓展,是經濟新常態下行業發展的新動態。北京建筑企業“外向度”在全國最高,將近70%,也就是說北京建筑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二是在京外創造的。而全國建筑業企業的平均外向度卻是25%。
(一)不同地區,尺度不一
調研中,35.2%的企業反映,營改增在不同地區,執行尺度不一致。一些企業還遇到發票、資金、業務“三流一致”問題。一些省的不同縣區稅務局繳稅流程、繳稅時限不統一;專管員業務不精;納稅咨詢電話不暢通。
(二)建材市場不規范。企業購買的地材和部分其它建材,索不到進項稅票,導致企業成本增加,稅負增加。該現象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最普遍。面對這種情況,企業很無奈。不在此地購買,到其它市場規范的地方購買,不是不可以,只是增加差旅費和運費,一樣增加工程成本。
四、企業就業人數無明顯變化
實行營改增初期,有一種說法:營改增的實行,將會推動市場規范化的運行,將會促使建筑行業重新洗牌。據北京市住建委2017年《白皮書》透露,北京建筑企業的個數沒有明顯變化。調研中了解到,營改增后,企業就業人員數量變化也不明顯。17.6%的企業,就業人員有所增長;23.5%的企業,就業人員略有減少。
五、沒有享受增值稅減免待遇
營改增新政,將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定為500萬元。82.3%的企業認為,“這一標準合理”。只有兩家小型企業認為標準過高。
了解的17家企業中,有15家企業反映“沒有享受到增值稅減免待遇”。
六、納稅成本有增有減
調研了解到,推行營改增后,50%的企業納稅成本增加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納稅程序復雜,二是添置必須設備,三是人員培訓費用增加,四是該要的進項稅票,沒有要到。
另有18.8 %的企業反映,納稅成本減少。還有31.2%的企業反映,納稅成本沒變化。
七、稅務部門需提高工作質量
(一)企業要求,稅務機關應拓展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多做有利于企業發展,為“答疑解惑”,“保駕護航”的工作。建議:
1、增加微信推送服務,及時推出和更新政策解讀、辦法解析等。
2、為企業提供優質的咨詢、指導服務。取消在京跨區實行的預繳制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3、參照住宿業“三流一致”的處理,發文明確只要滿足開具發票方、供貨方、收款方信息一致即可,不應必須要求付款方和合同購買方信息一致。
4、調整規定,支持行業協會工作。服務、培訓、指導,是協會的重要業務。為了鼓勵支持協會工作,應在目前開票限額1萬元的基礎上,在票數不減少的情況下,適當增加開票額度。
八、企業必須強化內功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企業在營改增后,發生的變化,遇到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這里既有客觀的因素,企業無力解決的問題,也有主管因素,就是企業自身問題導致的。是企業現有認知水平、企業現有投入水平的必然結果。
令人可喜的是,在實行增值稅后的大環境下,有三分之一實現了減負。他們的經驗,對眾多企業來說,是可以學習、參考和借鑒的。即便是業主的無理和強勢,也不是沒有辦法。我們認為,一是可以通報給國稅局,請他們出面干預,是可以解決的。二是,留存證據,竣工結算處理。三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更主要的,企業必須在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上下功夫。不斷加深對增值稅政策和實際操作環節、要義的理解和運用能力。不斷提高管理團隊、項目團隊的綜合素養,提高對增值稅政策、抵扣管理、繳稅工作等認知水平與實操能力。依靠自身的實力,讀好、寫好增值稅這篇大文章,舍此沒有好的出路。(執筆: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 劉國柱 姜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