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建立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機制,住建部近日印發了《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全文共七大部分,近四萬字。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等各方的工程技術風險的控制職責及各階段的風險控制要點作出了明確規定。
住建部對大型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向來十分重視,但相關事故仍有發生。此次住建部印發《要點》,就是為了控制風險,有效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降低工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環境影響。
本控制要點適用于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指超高層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建設單位為工程技術風險控制的首要責任方,其應當在工程建設全過程負責和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對工程技術風險的控制。
勘察單位應在項目勘察階段做好項目前期的風險識別工作,在工程設計、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必要的補勘工作。
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設計中綜合考慮建設前期風險評估結果,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預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負責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風險的實施與跟蹤。
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審核施工單位的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并負責跟蹤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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