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公管局獲悉,《合肥市建設工程項目實行評定分離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已經擬定,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招標人報請市政府同意的項目,都將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大項目”有望“評定分離”
何謂“評定分離”?根據《意見稿》,評定分離是將評標程序分為評標、定標兩個階段。“一改以往使用的專家評標機制,單純以評標程序代替定標結果的方式。”市公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按照評審規則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不排序的定標候選人。定標階段,定標委員會按照定標規則,在定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候選人。將來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招標人報請市政府同意的項目,都將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在使用條件方面,《意見稿》明確,項目投資概算1億元~10億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項目投資概算10億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宜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建立定標成員庫
在定標環節,《意見稿》指出,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定標方法分為集體議事法、票決定標法、票決隨機定標法、價格競爭定標法。項目投資概算1億元~10億元建設工程項目和招標人報請市政府同意的項目,由招標人自行選擇上述定標方法。項目投資概算10億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宜采用集體議事法選定中標候選人。
市公管局根據評定分離項目招標需要,應當建立定標成員庫,實行集中抽取,統一管理。定標成員庫分為A類庫和B類庫。項目投資概算10億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定標成員應當從A類定標成員庫中隨機抽取;項目投資概算1億元~10億元建設項目和招標人報請市政府同意的項目,定標成員可以從A類定標成員庫或者B類定標成員庫中隨機抽取。
針對定標候選人數量,意見稿要求,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具體的評審辦法、定標規則及定標候選人的數量。定標候選人的數量應當為3家以上,不宜超過7家。
此外,為保證評、定效果,《意見稿》要求相關紀律和監管部門建立監督機制,開展對定標委員會組成和定標過程的監督。如項目投資概算1億元~10億元建設工程項目和招標人報請市政府同意的項目,由市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指定2名及以上紀檢人員組成監督小組。項目投資概算10億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由市紀委監委指定2名副縣級及以上紀檢人員組成監督小組。(趙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