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29日
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依據省住建廳等17個部門《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合肥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合政辦〔2020〕21號)等文件,圍繞“十四五”末建筑業總產值過萬億目標,制定以下九條政策。
一、優化招標投標方式。落實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試行“評定分離”。優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采取聯合體方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優化評審程序和方法,杜絕異常低價中標。(市公管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建筑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當年入統且建筑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對建筑業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出臺建筑業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建筑業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資金兌現與考核結果掛鉤。對新引進的建筑業總部企業,優先保障總部辦公、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支持。對新引進且注冊地遷移至我市的建筑業企業,其在原注冊地行政區域內業績、獎項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認可。(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申報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獎補。完善裝配式建筑招標方式,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建筑,鼓勵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創建優質工程。鼓勵建設方對承建獲得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建筑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建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獲得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結算價1.5%、1.0%和0.8%(軌道交通工程可依據合同額適當降低)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其他投資類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交通局、市林園局、市水務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依托市“政信貸”融資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推動建筑業企業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持續提升建筑業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水平,拓展建筑業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境內外上市,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相關條款予以獎補扶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承攬本市政府或國有投資項目,在銀行進行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時,建設單位可同意變更工程款監管賬戶,并配合出具相關應收賬款確認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出臺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辦法,建立建設工程人工及主材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擔機制。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發承包雙方應按風險共擔原則,明確可調價差人工、材料范圍、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等內容。(市城鄉建設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在大型公共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項目中推廣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對推廣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項目招標等環節應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并合理安排專項費用。組織實施市級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擇優選擇重點項目完成單位予以信用激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管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培育產業人才隊伍。對建筑業企業組織的新錄用員工培訓,培訓合格后,按人均10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企業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后根據職工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人數分別按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符合轉崗轉業的企業,培訓合格后,按人均1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認定為中、初級職稱。符合條件的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標準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立1+X技能等級證書考核站點。對建筑業企業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按稅法規定的對應項目分別計算稅前扣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