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部及省應急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合肥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建設,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進標準化建設,更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的具體舉措,是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省應急廳《安徽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皖應急〔2022〕18號)的明確要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自標準化工作實施以來,全國工礦商貿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通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得到提升。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綜合考慮應急部門有關機構的重新調整及職能劃分等原因,亟待進行修訂。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應急管理局嚴格貫徹并落實應急部及省應急廳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在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充分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有效推進《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先后完成向各縣區應急局發文征求意見、會同市局有關處室和相關單位(企業)召開專題會議、專家研究討論、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評估論證、法制審核、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司法審查等程序。
四、工作目標
通過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指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定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有關安全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持續改進。
五、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等級劃分和定級權限。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二是明確了企業自愿申請定級的原則。三是沿用了之前標準化等級劃分。四是明確標準化工作實行分級負責。五是明確了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費。
(二)定級程序。《實施細則》明確標準化定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發證的程序進行。
(三)定級申請及撤銷。《實施細則》規定了企業申請定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并要求其主要負責人在申請材料中作出書面承諾。如在有效期內存在生產安全死亡事故、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事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等9種情形的,標準化等級即被撤銷。
六、創新舉措
(一)評審費用不再由企業承擔。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提升評審質量,《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由定級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
(二)申請和撤銷條件更加嚴格。原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為2條,一是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二是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實施細則》增加到9條,相比更加嚴格全面,并且規定采取承諾制,承諾是否屬實由現場評審檢查確認,減輕企業在申請階段準備材料的負擔。
(三)激勵措施。將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實施細則》提出了對標準化等級企業的8條激勵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是定級工作所產生的評審費用由定級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付。二是信息化保障。標準化定級各環節相關工作應當通過應急管理部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三是監督受托方工作。將對定級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工作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強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激發企業創建的積極性。督促企業每年開展標準化自評,并按照標準化體系持續運行。爭取建立企業自我監督、管理并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二是加強對定級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責任落實,每年開展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三是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將標準化建設作為分類分級監管和評先創優、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的重要依據,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對通過標準化定級的企業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