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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關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積極參加報考。
附件:關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公路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3月9日
關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34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基礎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1個考試年度內選擇其中1個專業報考。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3日 09:00-11:3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筑、公路、礦業)
13:30-1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6月3日)
16:00-18:3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6月3日)
6月4日 09:00-11:3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機電、市政、水利)
13:30-15: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6月4日)
16:00-18:3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
(二)考試管理模式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報考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該證書為主證,可單獨注冊使用);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需配合主證使用,不能單獨注冊)。
請報考人員認真選擇報考級別,因個人選擇報考級別錯誤導致考試通過后無法注冊,相應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二、報考條件
申請報名參加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應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考全科級別報考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的;
2.取得非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的;
3.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0年的;
4.取得建筑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
(二)免一科級別報考條件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原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符合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三)增報專業級別報考條件
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其他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名參加增報專業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有關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認定可參考國人部發〔2004〕16號文件。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參考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
實行告知承諾制后,不再區分新老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13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二級建造師考試項目,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上傳本人照片、填寫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在上傳照片前,須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將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等,上傳成功后不可更改,請考生慎重選用。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可在常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中任選一地報名參加考試。
在信息填報階段,報考人員可自行任意修改報名信息。信息填報階段結束后,所有信息將不再進行更改,請報考人員認真核查,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考時要嚴格按照流程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住建部門。各市要及時公布本市資審安排和咨詢電話,密切關注報名情況,抽查報考人員照片,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報考人員應重點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線核查
報名系統將對接政務信息共享接口,自動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社保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在線核查通過的,進入繳費環節;在線核查不通過的,須參加現場核查。
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2023年3月15日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
(三)現場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自愿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在線核查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現場核查。請上述報考人員及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報名表,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1)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
(2)本人學歷證書;
(3)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年限證明;
(4)建筑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5)報考級別為“免1科”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或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6)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考生還須提供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上述證明、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于2023年3月15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布本市現場核查工作安排,并于3月26日前完成整個現場核查工作。
各地在組織現場核查時,要采取分批次錯時錯峰辦理的方法,嚴格落實好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和行風建設各項要求,并提前做好預案,有效避免人員大規模聚集和排隊時間過長等現象發生。
各資格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重點加強對系統核驗不通過報考人員的審核。應盡量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進行核查。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各單位、各資審部門要嚴格審核報考人員信息,對審核結果負責。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給予其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網上繳費
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財稅〔2015〕68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5〕123號等文件規定,二級建造師考試費收費標準為56元/科(含上繳國家部分)。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27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設在設區的市政府所在地,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5月31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考后兩個月左右)。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15天內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證書發放
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由人社部門核發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紙質證書)。資格證書辦理(考后三個月左右)請關注報名地人社部門網站通知,可選擇現場領取或申請寄送服務。
省人社部門將當年度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數據交換至省住建部門后,合格人員即可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并經省住建部門核準后發放中國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證書)。
八、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6個專業)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客觀題和主觀題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作答前應特別注意:1.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3.按規定的程序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可能會影響考試成績,后果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信工具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座位。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試大綱
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公布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年版)命題。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項
2023年度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考試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屬地最新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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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日